所在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审查调查

绥棱县绥中乡东林村党总支副书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1-05-24 08:52:33

绥棱县绥中乡东林村党总支副书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洪波,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黑龙江绥棱人,2015年3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
李洪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的5万元公款出借他人使用30个月,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绥棱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目前绥棱县人民法院对李洪波一案已开庭,尚未下达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