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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绥棱县房地产物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宋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09 17:12:22

  经查,宋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宴请,购买高档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纵容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单位造成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长期归个人和他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

决定给予宋岩开除党籍处分;由绥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宋岩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棱县委批准,

宋岩简历

  宋岩,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黑龙江绥棱人,1992年2月参加工作,200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专学历。

  1992.02-2010.12 绥棱县水泥厂工人

  2010.12-2013.03 绥棱县政府车队副队长

  2013.03-2016.07 绥棱县房地产物业管理局副局长兼县供水办主任(副科级)

  2016.07-2017.06 绥棱县农机总站纪委书记

  2017.06至今 停止工作

  编辑:绥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