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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4-06-07 11:17:47

  端午节将至,为持续纠治“四风”,深化整治违规吃喝这个顽瘴痼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绥中乡海林村团支部书记田洋洋违规核销用餐费问题 
  2019年5月,田洋洋任绥棱县绥中乡海林村团支部书记期间,虚作清运垃圾用工单据,入村财务账核销去县里开会、学习产生的用餐费等费用1100元。田洋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四海店镇林海村村民小组长王秀双违规核销吃饭费用问题
  2021年10月,四海店镇林海村村民小组长王秀双,虚开燃油费票据4200元,用于处理扶贫农机开车司机加班作业时产生的吃饭费用和村里人员平时加班时产生的饭费。王秀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绥中乡五庄村党总支副书记胡殿林违规核销用餐费问题
  2018年至2020年,胡殿林任绥中乡五庄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虚作修建本村五组修桥梁用工单据,入账核销2440元,用于处理自己去县里发生的用餐费等费用。胡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绥中乡宋家村党总支书记于洪亮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
  2019年,于洪亮任绥中乡宋家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让会计虚作宋家村农机专业合作社雇佣驾驶员工资款4.82万元,虚作钩机费票据10.76万元,总计15.58万元,用于处理2012年至2019年宋家村发生的招待费。于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上述典型案件中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忌惮、顶风违纪,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深入治理违规吃喝问题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吃喝行为快查严处。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违规吃喝行为,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