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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4-01-21 14:07:42

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年春节将至,为警示震慑,紧绷纪律之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县纪委监委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长山粮库有限公司副主任赵宝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
2020年9月,赵宝任绥棱县长山粮库有限公司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期间,指示副主任邹某某虚列搬运费套取资金13.5万元,其中3.1万元用于处理招待费。2023年5月,赵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吉台卫生院院长于志国违规核销饭费问题
2021年1月至3月,于志国任绥棱县三吉台卫生院院长期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三吉台卫生院部分职工吃住在单位,于志国以整理档案补助的名义核销了单位部分职工在单位吃饭产生的费用5422元。2023年6月,于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养老服务中心原主任孙玉梅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
2017年,孙玉梅任绥棱县养老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虚构孙某某、胡某某两名工作人员,套取工资5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处理招待费,余款用于处理其他费用。2023年7月,孙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城镇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庆峰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5年,刘庆峰任绥棱县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采用虚做雇工工资的方式套取4150元,其中3750元用于购买150份木耳给员工发放福利的费用,400元核销招待费。2023年7月,刘庆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也反映出纠治“四风”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廉洁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到工作中。
节假日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期,也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关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的纪律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坚持不懈把纠治“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保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少数、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利的措施从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不留余地,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