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监督曝光

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8 23:37:26

年初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人群、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肇东市宋站镇瑞光村党支部书记宫景辉等人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2016年至2017年,宫景辉与村会计陈洪伟两人私自决定将瑞光村65亩机动地承包给村民陈某,两年共收取承包款1600元,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2019年3月,宫景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洪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达市太平庄镇二十五村原会计张桂臣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4月,张桂臣任太平庄镇二十五村会计期间,用其妻子和儿子名义制作虚假危房改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5月,张桂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海伦市共荣镇林业站站长薛冬明违规收取林权证工本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薛冬明以每本高于规定价格90元的标准为他人办理林权证70本,多收取工本费6300元,用于处理林业站发生的车费。2019年4月,薛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兰西县奋斗乡前途村村委会原主任沈连军违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2004年至2016年,沈连军任奋斗乡前途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无偿耕种村集体土地32.43亩,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8.43万元;2008年至2018年,沈连军共收取村民续包土地承包费27.44万元,所收取款项均未入账,非法占有9.1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余款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3月,沈连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庆安县柳河镇新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宝昌弄虚作假帮助企业取得建设用地问题。2017年11月,王宝昌任柳河镇新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招商企业未与村集体签订“资源发包合同”的情况下,违规为招商企业提供虚假村镇建设用地农转用申请材料,帮助企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王宝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绥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科员王长波违规使用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专项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王长波任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以差旅费的形式核销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专项经费13.87万元,用于为卫生监督所下乡人员发放误餐补助。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王长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望奎县通江镇坤南村党总支原书记王洪亮账外坐支土地承包费问题。2007至2017年,王洪亮任通江镇坤南村党总支书记期间,账外核销河套地承包费67.38万元,用于坤南村修路、招商引资、开会用车及招待费支出。2019年3月,王洪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明水县明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伍生等人套取占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吕伍生任向荣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与村委会主任陈生商议,在上报向阳新城项目征占农户承包地面积时,将13.2亩废弃树影地按承包地上报,套取占地补偿款36.61万元,用于村办企业工程支出。2018年12月,吕伍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2月,陈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冈县芦河镇平原村党总支书记黄金海截留机动地粮补款问题。2013年至2016年,黄金海决定以农户担名方式截留村机动地粮补款11.23万元,入账10.54万元,用于村里各项费用支出,剩余0.69万元在担名农户存折中未收回。2019年7月,黄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林区永安镇正黄三村党支部书记孙福臣索要好处费问题。2017年12月,孙福臣为村民李某办理入住东津敬老院手续,索要5000元好处费,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5月,孙福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曝光的10起典型案件看,有关涉案人员对法纪毫无敬畏,有的费尽心机,甚至明目张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和侵占集体资产;有的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甚至索要好处,加重群众负担。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规守纪,从中汲取教训,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下大气力纠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惠民政策、“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关键领域,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权力集中的关键群体,集中力量排查问题线索,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审查调查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扎实有效的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