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它公开信息

关于中共绥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07 18:07:56

 关于中共绥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 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和其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是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是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公务员和其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是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六是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性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规定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不适当的决定;根据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提出落实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措施及办法。七是协助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共同对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的人选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八是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县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等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委局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做好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领导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0.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受理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4.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8.起草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9.汇总、整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10.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1.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
12.负责县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13.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
14.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等法规制度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15.负责对有关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16.对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17.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
18.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立法后评估和监督检查;
19.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2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工作;
21.负责编纂有关政策性规定;
2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县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
2.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领导批示或者交办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协调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机关办案场所执行办案纪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5.督促查办上级机关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协调组织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和督办,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复查复议室)
1.审理委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党组织、政府各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审理需要呈报市纪委和县委审批的案件;
3.承办应当由基层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办基层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6.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7.起草案件审理、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8.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基层党组织、政府各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机关处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9.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0.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1.起草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典型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基层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共有编制68名,其中:在职53人、离休2人、退休13人。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20年收支总预算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4.3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余结转4.2万元,占0.09%。
    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占0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6万元。收入包括:(一)本年收入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拨款收入0万元;(二)上年结余结转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4.3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万元,具体原因为:  。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数为816万元,比上年增78万元,主要为行政运行业务(项)增78万元,具体原因为: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类)   (款)预算数为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为: 无   业务(项)支出(项)0 万元,具体原因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款)预算数为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为:   业务(项)支出(项)0万元,具体原因为:   。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项)支出(项)0万元,具体原因为:    。
5.农林水支出(类)  (款)预算数为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为      业务(项)支出(项)0 万元,具体原因为:  。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预算数为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为:    业务(项)支出(项)0 万元,具体原因为:  。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9万元、津贴补贴16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7万元、公务员奖励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5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 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万元、住房公积金28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6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维修(护)费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24万元、退休费支出2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万元、离退休基本医疗费0万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
4、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支出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支出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支出支出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支出0万元。
5、机关资本性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
用  0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6、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0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
    7、其他支出0 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为 0 万元,比上
年减少0 万元,下降 0  %,主要原因是   。   
    公务接待费0年预算数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下降 0  %,主要原因是    。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88万元,其中:办公费66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4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公务接待4万元,福利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76万元。
    六、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共有房屋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来,业务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5台,其中: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5台。共有单位价值0.5万元以上设备21台。
    八、关于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其他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9、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10、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