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制度 强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9 20:19:45
打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基础,是建立集中统一、权威有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绥棱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出台了《绥棱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实施办法》(试行),将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一是把握原则,科学定位。《办法》以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为目标,确定了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工作四项原则,即依法依纪原则、有序规范原则、协调沟通原则和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在制度层面上,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二是明确范围,规范管理。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工作衔接高效顺畅,《办法》确定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为参加庭审旁听工作联络员,及时了解和发布职务犯罪案件开庭信息。同时,对参加庭审旁听的案件类型、人员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的案件主要是由县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参加人员主要是相关纪检监察室及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并由案件审理室负责组织,必要时可扩大到乡镇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以及委机关其他干部。
三是把握重点,积极对接。《办法》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的主要内容有:控辩双方对主要犯罪事实的意见;举证、质证的情况以及证据所存在的缺陷;案件争议焦点以及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赃款赃物的退缴情况;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及犯罪原因反思;其他可能影响定性量纪的情节。对旁听内容的明确,有助于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工作重点,从庭审公诉、辩护、审判等角度,换位审视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有效收集固定证据形成更加直观的认识和感受;有助于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对工作细节的改进完善,更加积极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四是深化培训,以案促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工作要求,将《办法》作为深化业务培训,以案促学、以案释法的重要创新举措。旁听庭审后,审理室要组织旁听人员开展旁听总结等,进一步探讨相关案件,通过介绍案件背景、分析案情、剖析证据,及时交流相关意见建议,让“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成为工作常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素养,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并将庭审旁听纳入培训工作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强力推动庭审旁听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