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委原书记洪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8 22:09:51
经查,洪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补偿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宗旨意识,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不清,为官不廉,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非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洪非简历
洪非,男,汉族,1974年11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4.07—1998.03 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文教组长(其间:1995.09—1997.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98.03—1999.11 绥化地委政研室副科级研究员
(1999.09—2002.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11—2000.07 绥化地委政研室正科级研究员
2000.07—2004.01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2004.01—2005.07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5.07—2009.11 绥化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2006.09—2010.06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位班学习)
2009.11—2011.11 绥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2011.11—2011.12 明水县委副书记
2011.12—2014.01 明水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明水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4.01—2018.11 明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8.11—2020.07 明水县委书记
2020.07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