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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绥棱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8 21:58:12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主任赵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杰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为同居女友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站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煤炭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经济上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纵容、默许同居女友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其同居女友违法行为“站台”;生活上腐化堕落,蜕化变质,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杰简历

 

  赵杰,男,汉族,1955年5月生,天津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2.12—1975.10 天津针棉织品采购供应站团支部委员

  1975.10—1978.10 天津财经学院商业经济专业学生

  1978.10—1982.05 国务院财经领导小组干部

  1982.05—1985.05 国家经委财贸综合局主任科员

  1985.05—1988.08 国务院经济调节办公室副处长

  1988.08—1992.02 物资部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部门经理

  1992.02—1993.07 物资部中国物资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1993.07—1998.08 国内贸易部市场建设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其间:1996.05-1998.04天津财经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8.08—1998.12 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8.12—2002.07 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2.07—2003.05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局级干部

  2003.05—2003.06 省政府省长助理(挂职)

  2003.06—2005.03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挂职)

  2005.03—2016.02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其间:2005.06-2007.07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9.03-2014.04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16.02—2018.08 省政府参事

  2018.08 退休